查看原文
其他

电动车,你全责!还无动于衷吗?

南昌交警 2023-02-20

点蓝色字关注“南昌交警”


一直以来,不少机动车驾驶人

对马路上横冲直撞的非机动车、行人

总有种……

忍(shen)无(wu)可(tong)忍(jue)之感


近日,余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从江门市江海区住建大厦的侧路路口突然驶入江海一路的机动车道,为图方便的余某又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至路口斑马线处,无视人行道指示灯正亮着红灯,直接横穿马路,结果与一辆在主干道上正常行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次日,电动车驾驶人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从行车记录仪和交通监控视频中可以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动车驾驶人违法驶入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且车速过快等一系列的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

因其自身的交通违法行为

承担事故负全部责任!





01


1月15日15时许,

章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在沿艾溪湖南路行驶至艾溪湖南路创新一路口时

章某某直接闯红灯

与沿艾溪湖南路行驶至艾溪湖南路创新一路口的

赣AZ**07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致车辆损坏,章某某受伤。

经调查

高新大队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由于二轮电动车驾驶人章某某

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轿车驾驶员万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02


03月04日12时许,

陈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在沿范家路由北往南行驶通过瑞香路路口时

陈某某直接闯红灯

与沿瑞香路由西往东直行通过路口的

赣AQ**35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致车辆损坏,陈某某受伤。

经调查

经开大队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由于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陈某某

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轿车驾驶员徐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03


7月1日上午8时许

杨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在南昌县金沙二路与芳草路路口由东向南左转时

杨某直接穿过路口通行

与赣A****2小型汽车发生碰撞

致车辆损坏,杨某受伤

经调查

南昌县大队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由于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杨某某

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轿车驾驶员金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在此,
南昌交警呼吁
广大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
要遵守交通规则,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
戴好头盔,保护自身安全,
维护全家幸福。
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并行
交通意识淡薄才是最大的“杀手”
每个人都应该把生命安全
牢牢握在自己手中!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请遵守交通法规
保护自身安全
以下几点,请务必做到!
 1

戴好安全头盔

众所周知,非机动车的防护设施较弱,发生交通事故后,损伤概率比较大,后果较严重,所以骑乘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骑乘者所系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发生交通事故时
戴头盔和不戴头盔的命运截然不同!
 2

按道行驶、不闯灯

行人与非机动车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在外出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逆行!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下车推行、走斑马线,不要斜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3

不与大车抢行,避开盲区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员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

车有盲区,但人无盲区!

请与大型汽车保持安全距离!

除此之外,超速行驶

违规载人载物、骑车玩手机等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都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诱因!
请广大驾驶员记住,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出行遵守交通规则,
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荐阅读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南昌交警

核发:陈默

审核:李欢

编辑&排版:周国庆 金凤

南昌交通取消限号,点击关注每天更新

点击在看 ,好运不断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